诗(幷序) 九十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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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王梵志 · 朝代:唐 · 体裁: [代](伐)天理百[姓](性),格戒(项校「式」)亦须遵。 官喜律即喜,官嗔律即嗔。 总由官断法,何须法断人。 一时截却项,有理若为申。 王梵志以官场腐败为背景,表达了对法律与人性关系的思考。 (代)违背天理和百姓本性,格式戒律也必须遵守。
作者:王梵志 · 朝代:唐 · 体裁:
原文
[代](伐)天理百[姓](性),格戒(项校「式」)亦须遵。
官喜律即喜,官嗔律即嗔。
总由官断法,何须法断人。
一时截却项,有理若为申。
背景
王梵志以官场腐败为背景,表达了对法律与人性关系的思考。
释义
(代)违背天理和百姓本性,格式戒律也必须遵守。官员喜欢法律就喜欢,官员愤怒法律就愤怒。总之由官员断定法律,何必法律断定人。一旦斩断头颅,有理的也能申诉。
主题情感
主题:哲理、官场、法律、人性
情感:悲愤、无奈、讽刺、愤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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